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视频讲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讲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953工伤保险规定?
1953年1月2口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案析挂靠车辆工伤责任主体是谁?
虽然根据最高人民***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 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7号)规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但是现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上述司法解释仅适用于认定是否构成工伤的情形,此外的其他情形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看单位对于司机的实际运营过程是否存在严格的管理以及司机对于单位在经济上、人身上是否具有依附性而定。
我是工伤钢板是进口的是不是全部报销?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进口钢板不在上述三大目录的范围之内,属于超出标准的情形,超出“三项目录”之外的医疗费用,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承担。
3.但是,除非属于抢救生命危急工伤职工所必需的,并经用人单位同意使用的前提下才可以使用进口材料或进口药物进行治疗,否则工伤保险基金以及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无锡市、厦门市、蚌埠市以及福建省等地已出台了相关的文件,对超出“三个目录”的情形做了相关的规定,有什么疑问,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进口钢板不在上述三大目录的范围之内,属于超出标准的情形,超出“三项目录”之外的医疗费用,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承担。3.但是,除非属于抢救生命危急工伤职工所必需的,并经用人单位同意使用的前提下才可以使用进口材料或进口药物进行治疗,否则工伤保险基金以及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无锡市、厦门市、蚌埠市以及福建省等地已出台了相关的文件,对超出“三个目录”的情形做了相关的规定,有什么疑问,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交强险工伤保险人身意外险能同时报吗?
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是可以同时报销的。两者没有冲突,并且,依据的法律不同。工伤险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意外伤害险(人身保险)依据的是《保险法》。出险时,两险的伤残和死亡待遇可以同时享受(例外规定:以比例报销方式赔付医疗费的,医疗费合并赔付额不超过实际医疗费用,即医疗费不可重复赔付)。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赔偿金额须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资而定。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根据劳动法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保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意外保险是不能代替工伤保险的。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意外保险的理赔范围是可以申请同时报销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还是会有一定冲突,***用的是补充报销原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讲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讲座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