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培训材料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培训材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医保身份怎么填?
  2. 工伤证明是谁开?
  3. 铁路职工因工致残待遇如何确定?

工伤保险医保身份怎么填?

申请工伤保险中的个人身份应填写下列事项;个人所在的单位的名称;个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信息;个人的入职时间;以及个人所在的岗位;个人的工作内容等。

工伤保险条例培训材料 (工伤保险知识培训)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工伤保险条例培训材料 (工伤保险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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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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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证明是谁开?

工伤证明不是随便开的,是需要规定程序认定的,认定工伤的部门是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发生工伤后带上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住院病历档案,医生诊断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单位证明,劳动合同,以及个人证明,还有工伤申请表,到工伤保险处办理认定手续,工伤认定书是唯一合法证明。

工伤证明是由劳动局指定的专门医院开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部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铁路职工因工致残待遇如何确定?

铁路职工工伤,也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培训材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培训材料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