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工伤保险条例34号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工伤保险实施办法34条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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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做事时,工伤二次,都是十级伤,公司只给我发工资,没有补偿,合...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34号-工伤保险实施办法34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3、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34号-工伤保险实施办法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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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除了支付工伤治愈的医疗费以外,还应赔偿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5、那你获得赔偿有:企业补缴社保费用,如果你追究还可以要经济补偿,未签订合同,从你入职第二个月开始,按双倍薪资补偿,至于工伤赔偿需要你跟公司协商。

工伤保险条例34号-工伤保险实施办法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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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那么,企业就没有义务再赔偿了,如果这个员工在企业继续工作的话,企业基本上就此项工伤已经无赔偿义务 但如果这个员工伤治愈后,评残为6-10级的,且企业与他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需要支付伤残就业补助,具体金额要看残疾等级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索赔工伤需要哪些材料

1、劳动者或者其亲属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公安部门证明、相关部门证明;医疗机构抢救证明;民政部门、相关部门证明。

3、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资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4、依法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此外,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

5、(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6、你好,从法律上来讲,一般情况下,需要劳动合同、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另外,如果你自己对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法律程序不熟悉的话,最好问题你们当地律师帮助你。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法律分析: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一般是算工伤的,但如果是属于自己责任造成了事故的,那么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特别是非上下班的线路上,或者非上班的时间引发的交通事故,是不属于工伤的。

法律主观: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在 工伤认定 方面,《 工伤保险条例 》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归入工伤范围。

就是说,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而该员工承担的是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不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对7-10级伤残待遇有何规定?

本人工资乘14个月;七级伤残,本人工资乘12个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乘10个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乘8个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乘6个月。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十级伤残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十级伤残的,能够主张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等。

法律主观: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可以看出:十级工伤和十级伤残是一样的。

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情形有三种:一是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是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是拒绝治疗的。

2、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如下:(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3、法律分析: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

4、根据《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5、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院令第586号)已经于1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_a***_]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者在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也将担负相关责任。人社部昨天就此公布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工伤鉴定可以异地做吗 应当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津贴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接受治疗期间应享受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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