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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广东非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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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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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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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广东省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是终止劳动关系,其标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50个月、六级伤残40个月。由单位支付。《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解读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1996年8月12日劳部发[1996]266号)2004年1月1日起失效。《工伤保险条例》代表了一种新的立法精神和倾向。注意两者条文差别体现的立法倾向细节。

广东省工伤赔付标准

1、广东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由社保机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240元(12024元×10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1200元(12024元×50个月),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即第2项不再享受)。

3、广东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4、《广东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广东省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工伤职工应当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

3、被保险人因前款以外的情况负伤、致残疾或死亡,经市(地级市,下同)以上社会保险部门确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比照因工伤残或因工死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 第四十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

5、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6、劳动能力鉴定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19条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非因工伤残疾怎么赔偿

非工伤怎样赔偿 非工伤伤残赔偿,单位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有涉及第三人的赔偿,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赔偿。可以得到的赔偿可能有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有被抚养人的情况下)等。

非工伤伤残赔偿相关知识: 首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负责鉴定工伤等级,而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所负责鉴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 费。

工伤轻微伤赔偿的标准具体如下: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_a***_]、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造成伤残的赔偿。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3、条例所列被保险人,无论本地或外地城乡户籍,均应由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费,参加社会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保险人只能在单位所在地参加一份工伤保险。

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5、(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参加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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