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再次受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再次受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住院期间摔倒,二次受伤,算工伤吗?
不算,责任自负,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单位派人护理,或者报销护工费。
同一单位先后两次工伤如何处理?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发生工伤后,继续在公司工作了两年多,还可以拿到工伤赔偿吗?
1.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工伤职工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后,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及工作情况选择辞职,也可以选择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
2.工伤职工无论是否离职,都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工伤鉴定以后,还有个二次手术应该怎样处理?
可以再次申请工伤鉴定;
一、如果劳动者在第一次工伤期间受伤,被鉴定为伤残等级,旧伤复发以后,还可以再次进行工伤鉴定;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再次受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再次受伤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