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东工伤保险条例修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广东工伤保险条例修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广东省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是几个月呢?

广东省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是几个月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广东工伤保险条例修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职工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广东工伤保险条例修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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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根据伤残等级鉴定的情况来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广东工伤保险条例修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广东工伤保险条例修改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广东工伤保险条例修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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