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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怎么理解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1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管理条例四十一条-工伤保险第四十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工伤保险条例第四一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工伤保险赔偿条例》于1988年6月1日施行,由国务院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根据《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分为工伤医疗费用赔偿、工伤津贴赔偿和工伤残疾赔偿三类。

工伤保险管理条例四十一条-工伤保险第四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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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第4款规定,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也就是说,企业破产后的工伤待遇具有优先地位,它优先于普通的债权,只有工伤待遇支付完毕一般债权才能得到偿还。

5、因为《 社会保险法 》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 工伤事故 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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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

【答案】:B 本题考查工伤保险的原则和覆盖范围。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法律主观: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伤害,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应当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

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内容

1、你好: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财政补贴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及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2、法律主观:赔偿标准如下:《湖北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用人单位可***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 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5、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在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工伤保险责...

1、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2、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3、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4、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5、用人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三条县级以上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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