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前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前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伤残鉴定后需二次手术的,怎么办?
  2. 工伤保险是那一年事实的?

工伤伤残鉴定后需二次手术的,怎么办?

员工工伤伤残鉴定之后还需要二次手术,可以申请复查鉴定,以最后一次鉴定结果为准。

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前后 ()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前后 ()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前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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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那一年事实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前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前后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