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山东青岛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山东青岛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
  2. 青岛市工伤保险哪年开始?
  3. 青岛市伤残津贴最低标准是多少?

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山东青岛工伤保险条例 (青岛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条 为了保障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山东青岛工伤保险条例 (青岛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山东青岛工伤保险条例 (青岛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青岛市工伤保险哪年开始

青岛市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青岛市事业单位职工正式开始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启动后,中央、省、部队驻青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及青岛市级统筹的事业单位,按照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0.3%缴费个人不缴费。

青岛市伤残津贴最低标准多少

根据青岛市的规定,伤残津贴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930元。这项津贴是为了帮助那些因意外或疾病导致伤残的人,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生活保障。根据伤残程度的不同,具体的津贴标准会有所调整,但最低标准始终是930元。青岛市***积极致力于保障伤残人士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福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山东青岛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山东青岛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