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私立医院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私立医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私营企业受伤工伤赔偿标准?
私人企业工伤赔付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第三十五条: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
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
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
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私立医院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私立医院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