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待遇调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待遇调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440元,二级伤残405元,***伤残370元,四级伤残335元。
(三)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220元
2021年退休工伤护理费涨多少?
待遇调整范围和对象包括2020年12月31日前(含)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不包含2020年12月31日前(含)已经死亡及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92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678.5元的,增加到3678.5元。5至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73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3元的,增加到2***3元。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护理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伤治疗期间;二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治疗期间护理费是按护理需要的人数计,给每人每月给开工资;工资数额由企业同受伤职工或是家属协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到一个治疗期结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1》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21年江苏工伤伤残津贴调整了吗?
2021年江苏工伤津贴调整标准如下:
1.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63元,二级234元,***228元,四级223元。
2.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6.52%增加伤残津贴,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分别按260元/月,210元/月、160元/月调增,调增后分别低于3222元/月、2578元/月、1933元/月的,分别按3222元/月、2578元/月、1933元/月执行。
4.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是的,2021年江苏省对工伤伤残津贴进行了调整。具体来说,从2021年1月1日起,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进行了增加:一级增加289元,二级增加257元,***增加240元,四级增加235元。此外,对于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职工,五级伤残的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同时,从2021年7月1日起,经审批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也将参照新的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待遇调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待遇调整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