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改2017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修改2017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鉴定等级后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复发单位还管吗?
  2. 2019年出的工伤到2021年赔是按那一年的标准?
  3. 十级伤残鉴定后又出现七级伤残鉴定工伤如何赔偿?

工伤鉴定等级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复发单位还管吗?

  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和厅官留薪期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致残,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经过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提出书面意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标准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按月支付工资和***待遇。  但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自领取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之日起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旧伤复发费用自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七、条例第三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前旧伤复发是36条,现为38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修改2017 ()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019年出的工伤到2021年赔是按那一年的标准?

2019年出的工伤到2021年赔是按照2021年的标准赔付
1.根据《劳动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发生工伤的时间点越近赔付标准则越高,赔偿标准会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而不断调整。
2. 因此在2021年,工伤赔付标准相较于2019年有了一定的提高,且始终按照赔付时的标准进行计算和赔付,因此2019年出的工伤到2021年赔是按照2021年的标准赔付。

在2019年发生工伤并获得了工伤赔偿,而赔偿金额未能在2019年内全部支付,那么剩余的部分在2021年赔偿时应按照当时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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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通常会受到当地政策和法规的影响,因此可能会随着时间而变化。如果您不确定当前的标准是什么,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十级伤残鉴定后又出现七级伤残鉴定工伤如何赔偿?

工伤一个七级、一个十级,应按最终的鉴定结果七级伤残的标准来赔偿。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有关工伤伤残赔偿的表述,都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五级、六级伤残的或者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包括其他条款都没有涉及对多处伤残分别进行赔偿的条文。由此可见,工伤伤残赔偿只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最终、唯一的伤残等级来赔偿。工伤的多部位伤残赔偿是体现在伤残的鉴定过程(晋级原则你已知晓),而不是在赔偿的标准上。因此,你所例举的情况只能按七级伤残的标准来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来比较,根据交通事故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C=Ct×C1×(Ih+∑)公式,考虑了十级伤残后大约相当于6.8级伤残,工伤7级,亏了。但***如是两个七级的话,交通事故只相当于6.6级伤残,工伤为6级,就占大便宜了。如何计算不再此处累赘,建议参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因此,每一种鉴定方法都有其优劣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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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修改2017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改2017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