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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
1、《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2、对于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一般不算工伤,但是,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例如道路问题造成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不能简单界定是否属工伤,而应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判断。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该理解为是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途’受到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为工伤。
4、解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5、工伤的适用范围和不属于工伤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和第16条有明确的规定。
6、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6项就上下班途中工伤,不仅有“放宽”,更有“收紧”。“放宽”主要体现在交通工具范围扩大。 “收紧”主要体现在责任划分上。
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2021
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个月 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48个月 四川省人民***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 工伤职工依照《条例》第五章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年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分析】四川省伤残赔偿标准是:医疗费。
按照以下标准计算缴纳:一级伤残16倍,一级伤残14倍二级伤残,***伤残12次,四级伤残10次。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前的工资***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按规定支付。
四川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发〔2013〕34号文件,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工伤保险工作,更好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提出如下意见。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参保。
所谓的定期待遇,是指一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退出劳动岗位人员按月计发的伤残津贴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经鉴定存在生活自理障碍人员的护理费。
第十三条《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年龄、范围、缴费基数、待遇标准等由省人力***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规定。
法律分析:四川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月增加208元。从四川人社获悉,近期,四川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21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
员工辞职是根据员工本人意愿进行执行的,所以是可以辞职的。但是员工工伤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是无法进行计算赔偿的,所以需要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之后才可以计算赔偿金额。但是在工伤认定之后,员工辞职,并不影响工伤待遇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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