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39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39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
  2. 交通事故又是工伤丧葬费可以主张两次吗?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

1.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给工伤职工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39 (工伤保险第39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39 (工伤保险第39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4.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交通事故又是工伤丧葬费可以主张两次吗?

可以。交通事故是侵权损害赔偿,赔偿的是丧葬费,工伤保险不是赔偿、是补偿,补偿的是丧葬费。两者之间并不冲突,可以兼得。并且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丧葬费与死亡赔偿金、死亡补偿金一样都是可以兼得。

工伤保险条例》第39 (工伤保险第39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即是交通事故又是工伤,医疗费,丧葬费一般不会重复赔偿。只是补偿赔偿。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交通事故有关规定处理,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工伤丧葬费不可以重复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赔偿给工亡职工近亲属。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丧葬补助金外,工伤保险基金还应当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是可以主张两次赔偿的。

2.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并行不悖,受害方依法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仅规定不支持医疗费的双重赔偿,并不包含丧葬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39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39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