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征地养老保险变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城乡征地养老保险变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失地社保和职工社保能合并吗?
失地社保和职工社保当然是不可以进行合并的。我们知道,失地社保指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费范围是没有工作单位的年满18周岁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人员,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交费档次按年度交费,由个人全部承担。
而职工社保实行强制性质,在职员工按月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交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可见,这两种社保是不同性质的不同交费办法,当然是不能进行合并的。如果是下岗职工无法继续按月交纳社保,那么个人帐户中的交费可以变更为居民社保的。
农村失地社保和职工社保目前是两个独立的保障体系,彼此存在着不同的参保条件和标准。虽然在一些地区尝试实行合并的做法,但由于农村和城市的区别以及职工和农民工的不同身份特点,合并存在着一系列复杂的问题,如制度差异、身份认定、资金来源等。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合并还面临着实施难度和风险。要实现合并,需要在政策制定、法律法规、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和调整,以确保合并能够更好地保障农村失地和职工的社保权益。
征地红线图可以随意更改吗?
国土局可以按规划经专家论证,经市***批准之后才可以改红线图。根据下列4种情形具体分析论证:
1.要搞清用地分类。因指标有限,能少则少。道路红线,河流蓝线,不能使用的高压黑线,和非建设用地的绿化绿线可以不划入。
2.要搞清用地性质。尽量与国土部门沟通,已征用的土地,周边的存量土地、庄台等,能不征用的尽量不要划入。
3.退让道路红线较多的地块。也可以打一点擦边球。如东九道至少退让红线30M,该退让部分就可以少划点(注意容积率的调整)。
4.如果经过国土部门沟通同意,也可以只划建筑物占地部分。这只能是特殊的、建筑物密度较大的用地。
地籍变更如何申请?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之后,单位、集体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发生权属转移或用途改变而办理的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其土地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
一、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地籍变更申请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间接来自于社会,二是来自于国土管理部门的日常业务。
所谓间接来自于社会的地籍变更申请是指国土管理部门接到土地权利人提出的申请或***提出的申请后,根据申请报告,由国土管理部门的业务科室向地籍变更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地籍变更申请。
国土管理部门的业务科室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产生新的地籍信息,例如监察大队、地政部门、征地部门等,这些业务科室应向地籍变更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地籍变更申请。
作为地籍变更的资料,通常由变更清单、变更证明书和测量文件组成。
一般来说,如变更登记的内容不涉及界址的变更,并且该宗地原有地籍资料是用解析法测量的,经地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只变更地籍的属***息,不进行变更地籍测量,继续沿用原有几何数据。当界址发生变化、土地权利人对原有档案资料存在疑问并需要进一步核实资料、原丈量数据需用数字调查测量数据代替时,调查人员应到实地调查,进行变更地籍测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征地养老保险变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征地养老保险变更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