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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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岁老人去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可以找用人单位工伤赔多少?

1、你好 一般情况下,男60岁,女55岁,即达到退休年龄,与单位就无法建立劳动关系。无法适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劳动者非主要以上责任属于工伤的规定。但法律也有例外,符合下列规定的可以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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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员工在上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都是算作工伤,由公司和工伤保险按照法律规定在理赔范围内对于员工进行赔偿;当公司没有缴纳保险时,还是由公司支付全部工伤保险的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3、工作时间段内受伤,可以做工伤鉴定,如果认定为工伤,老板应当进行工伤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老板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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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获得双倍赔偿。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5、岁老人 交通事故 受伤赔多少钱? 交通事故当中的赔偿跟被撞者是多大的年龄没有本质的联系,赔偿的标准也是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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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农民误工费赔偿标准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3、交通事故中60岁以上老人是有误工费的,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的。

4、误工费不按照年龄规定,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需要赔偿。65岁误工费按照下述方式进行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浙江省最高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提出工伤认定的,应不于受理...

1、该答复明确了,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是可以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2、目前规定中。超过退休年龄,如果未享受退休待遇,或者农保的话,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不过具体还是要去工伤认定部门,以他们的口径为准。

3、法律主观: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劳动关系解除了的话,那么就不能够认定为工伤。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

退休后发生工伤的,如果是工作期间受伤,也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超过退休年龄工伤认定

超过退休年龄的不能认定工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的职业伤害不能认定工伤。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属于法定终止情形。

受伤职工除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与其他职工并无任何差异,仅仅一句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不予工伤认定缺乏法律依据。从平等保护角度看,也应当认定符合申请条件

法律主观:已经达到退休年龄,虽然从来没有享受过养老待遇,但如果能确认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话,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但是,他认定工伤后的赔偿和退休前职工的工伤赔偿不同。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到的职业伤害能否认定工伤,在实务和理论方面都存在较大的争议,笔者认为,是否认定工伤的实质焦点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问题。

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下:已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这种情况在工作中受伤,是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无法获得工伤赔偿,但是可以根据劳务侵权的法律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3岁在工地受伤算工伤吗

1、法律分析: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是工地职工,那么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话算工伤。

2、湖南农村户口,63岁在工地摔伤成植物人,肯定是按照工伤待遇赔偿的,像这么严重的话已经变成植物人的话,肯定是要按照工伤待遇去赔偿高额的赔偿的。

3、法律主观:65岁的人在用人单位做工受伤,不构成 工伤 ,不存在 工伤赔偿标准 的问题。65岁的人在用人单位做工受伤,应当按照 人身损害赔偿 标准予以赔偿。

4、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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