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是否废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是否废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废止的劳部发(1996)266号还有法律效力吗对四级伤残已年满60周岁的职工?
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已经废止,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现在执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鉴定为四级伤残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改办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的有效期有多长?
从生效时起到保险期限届满时止的阶段。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都是按照月来购买的,也就是说此时工伤保险的有效期为1个月。
有效期也可提前终止情况:
1、赔付全部保险金额
在发生连续损失的场合,按承保金额如数赔付之后,保险人不再承担责任,保险单项下的义务即告终止。但对承保期内的一切损失,不论损失次数及损失金额,均提供保障的保险单,即使已对其中的某项损失作过赔偿,保险单仍有效。
2、经双方同意,保险期限内,双方可随时取消保险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是否废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是否废止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