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前的工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前的工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是那一年事实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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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退休手续50岁之前工伤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在退休前因工作受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如果你在50岁之前因工作受伤,你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你的工伤情况。
在经过工伤认定后,你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食宿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如果因工作受伤导致你无法继续工作,你还可以获得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在退休后才进行工伤认定,你将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如果你在退休前因工作受伤,一定要及时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前的工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前的工伤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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