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是那一年事实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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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交通打车费报销吗。有什么参照标准?比如说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没有?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中广西规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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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根据伤残程度而定,具体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残疾程度20%):补助金为10万元;二级伤残(残疾程度30%-40%):补助金为12万元;***伤残(残疾程度50%-70%):补助金为15万元;四级伤残(残疾程度80%以上):补助金为20万元。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工人在发生工伤事故时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工伤事故的一种经济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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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