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年安徽省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安徽省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将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中,部分等级划分依据如下:
Ⅰ级伤残: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意识消失;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Ⅱ级伤残: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不能工作;
安徽省工伤肋骨骨折停工留薪几个月?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伤医疗的管理,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医疗、康复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取积极措施,尽快将其送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救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经治疗,渡过不稳定期后,应按规定及时转入协议康复医疗机构进行恢复性治疗。
第三条职工因工受伤在救治和恢复性治疗阶段实行停工留薪期制度。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
第五条工伤职工多部位受到损害,以受损部位对应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的计算停工留薪期。各受损部位停工留薪期时间不得累加。
2021年安徽省工伤津贴可调整了?
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586号令)《安徽省实施办法》(省***247号令)《关于调整工伤保险结算年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社险函[2020]37号)和《关于我省2020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计发基数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38号)及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市养老中心对本市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进行统一调整。
据统计,符合此次调待范围的工伤职工共95人。从2021年4月起启用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并对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待遇进行补发。
截止目前,我市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面完成。调整后,享受全部生活护理依赖的调整为3390元/月、享受大部分生活护理依赖的调整为2712元/月、享受部分生活护理依赖的调整为2034元/月,生活护理费平均月增幅为5.55%。(养老中心工伤待遇支付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