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荆门工伤保险实施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荆门市工伤保险实施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公司什么时候给?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公司什么时候给?

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补偿有时效限制。用人单位少报职工缴费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享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应当享受的额度,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是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工伤职工主张补足差额申请仲裁的时效应为1年,从知道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数额之日起算。

荆门市工伤保险实施条例 (荆门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伤残员工离职时单位就需要支付员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也由单位支付的情况下,单位需要在员工离职时支付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相关条款:《社会保险法》

荆门市工伤保险实施条例 (荆门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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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

荆门市工伤保险实施条例 (荆门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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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荆门市工伤保险实施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荆门市工伤保险实施条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