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6条解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16条解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20工伤保险条例新十六条?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有何内容?

2020工伤保险条例新十六条?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16条解释 (工伤保险十六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的;

工伤保险条例16条解释 (工伤保险十六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三)自残或者***的。

本题所指2020工伤保险条例新应是指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并于2011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其十六条规定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16条解释 (工伤保险十六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的;

(三)自残或者***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有何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汽,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16条解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6条解释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