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五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五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55到65岁工伤赔偿标准?
首先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在康复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判定伤残等级,之后申请工伤待遇审核获取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首先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在康复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判定伤残等级,之后申请工伤待遇审核获取赔偿。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
除医疗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外,评上伤残的工伤职工还应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如已享受退休待遇此项没有(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的话乘15年再乘0.2(
九)残疾***器具费 残疾***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65岁老人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回答。
65岁不能算工亡吗?
65岁的人在用人单位做工受伤,不构成工伤,不存在工伤赔偿标准的问题。65岁的人在用人单位做工受伤,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予以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临时工65岁工伤怎么赔偿?
1.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予以赔偿。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五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五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