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吉林市《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吉林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吉林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1-10的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
具体标准如下:1级伤残:由劳动(工伤)保险基金向受害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500元。
2级伤残:由劳动(工伤)保险基金向受害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1000元。
3级伤残:由劳动(工伤)保险基金向受害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2000元,并按伤残等级比例发给伤残津贴,月度标准为本人月工资的50%。
4级伤残及以上级别:由劳动(工伤)保险基金向受害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3000元,并按伤残等级比例发给伤残津贴,月度标准为本人月工资的60%。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标准仅为吉林省内伤残赔偿标准,其他地区可能存在差异。
此外,伤残赔偿标准还涉及到受害人的年龄、工资、救治费用等因素,需具体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评估。
1.
一到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工资乘以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
2.
一到十四级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乘以90%、85%、80%、75%、70%、60%;1-4级工伤保险补足差额,5-6级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一次性发放;七级以及七级以下残疾,无伤残津贴。
吉林市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吉林市的相关规定,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吉林市的规定,工伤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具体金额根据申请人的实际工资计算。
2. 伤残津贴:工伤十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每月发放。
3. 工伤医疗费:工伤十级伤残的工伤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但最高不超过吉林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限额。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数据和指导。
吉林省老工伤政策?
您好,吉林省的老工伤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老工伤认定和待遇;二是老工伤康复和保障。
一、老工伤认定和待遇:
1.认定标准:吉林省老工伤认定标准包括两种:一种是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列出的职业病,对有相应职业病病史和职业病诊断的劳动者进行认定;另一种是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业伤害,造成劳动者伤残或者死亡的,进行认定。
2.待遇标准:吉林省老工伤待遇标准包括两种:一种是职业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按照评定结果给予相应的伤残津贴和生活补贴;另一种是因工致残的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津贴标准给予相应的津贴。
二、老工伤康复和保障:
1.康复治疗:吉林省为老工伤提供康复治疗服务,包括医疗、康复、康复***器具提供等服务。
2.保障措施:吉林省为老工伤提供保障措施,包括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同时,吉林省也为老工伤提供就业创业扶持、职业培训等服务,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2016吉林省事业全额拨款单位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有规定吗?
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确需护理的,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建议,所在单位派人护理,所在单位不派人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人标准支付护理费。法律依据吉林省人民***《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雇工(以下称职工),均有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按本人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工资和***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用人单位不派人护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已享受生活护理待遇的,用人单位可不再派人护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吉林市《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吉林市《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