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广东工伤保险待遇管理条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2)
-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 3、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规定
- 4、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 5、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内容有哪些
- 6、谁有最新得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2)
1、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3、依照条例规定,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职工有权监督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及缴费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如实通告因工伤亡、参加工伤保险和缴费情况。
4、广东省新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明文规定: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5、《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3、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规定
广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交通费、食宿费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参加并依法处理。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是终止劳动关系,其标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50个月、六级伤残40个月。由单位支付。《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内容有哪些
1、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法律分析:2022年工伤新规定主要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时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所调整。
3、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二是增加了工伤保险的保障内容;三是完善了工伤保险的管理制度。
4、工伤赔偿2022标准如下: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造成伤残的赔偿。
5、(一)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二)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三)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谁有最新得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37条规定,职工因工受[_a***_]被鉴定为一级到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我国境内的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单位的全部员工进行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及基金产生的利息等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负责,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责任,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因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伤保障。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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