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21年沈阳市工伤管理条例
  2. 工伤走意外险可以评定伤残等级吗?

2021沈阳市工伤管理条例

沈阳市工伤管理条例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工伤认定赔偿和救治等方面的管理而制定的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 (工伤保险第二十一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该条例明确了工伤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工伤赔偿的范围和方式、工伤救治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

同时,该条例也加强了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和职工安全防护义务。通过实施该条例,可以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 (工伤保险第二十一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走意外险可以评定伤残等级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可以直接鉴定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治疗,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由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 (工伤保险第二十一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社会保险机构不可以直接鉴定伤残,但对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