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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细则-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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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细则-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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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参加并依法处理。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是终止劳动关系,其标准:以本人工资基数,五级伤残50个月、六级伤残40个月。由单位支付。《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细则-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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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法律主观:(一) 医疗费 要求:治疗 工伤 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第3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1款。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若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要向你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

【4】、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前提是终止劳动关系的,其标准 :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10个月、六级伤残8个月。有基金支出。《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工伤保险条例下工伤保险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工伤保险是一种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的保险,它的赔偿范围受到《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社保机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240元(12024元×10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1200元(12024元×50个月),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即第2项不再享受)。

住院伙食补助费 标准: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要求:住院期间。 备注:广东省统筹地区为地级以上市。 交通费、食宿费 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规定。

广东最新的工伤保险待遇与赔偿标准广东发布通知,调整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符合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条件人员,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加发445元,420元,395元,370元。

广东省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2022

1、法律主观: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医疗费: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广州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一)医疗费 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3、所以伤残等级不同,赔付金额也会不同。一般伤残会分为十个等级,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就会退出工作岗位了,不过会保留劳动关系,并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4、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是:责任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误工费,赔偿***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3、《工伤保险条例》的第42条内容是:【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4、第九章 附则\x0d\x0a第五十六条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工伤保险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接管理;驻其他市、县的由所在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5、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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