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生活自理障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生活自理障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是什么意思?
无生活自理障碍,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能够自己完成,可以自主走动。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也就是伤残等级鉴定分为一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依次递减。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是指生活不受影响情形,最轻。具体到赔偿而言,不存在生活不能自理,就不会享受按月支付的生活护理费,其他赔偿不受影响。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分别是一至十等级。最重的等级为一级,最轻的等级为十级。
十级一般是指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生活自理障碍补偿标准?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生活自理障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生活自理障碍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