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强险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交强险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交强险和工伤保险是否重复报销?
  2. 请问交强险和工伤保险可以双项赔偿吗?
  3. 劳动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4. 单位交团体意外险是否属于工伤保险?

交强险和工伤保险是否重复报销

答:

交强险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 交强险)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同时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申报工伤的,在报销医药费时候,只能在一处报销,这个报销都需要提供原件,所以,不能同时在两处报销。  

2. ***如,受害者在事故个人需要承担责任的,那么,需要受害者承担的部分,可以凭医药费发票复印件由事故调解处理的部门(交警队,交调会,***)加盖公章以后,到社保中心申请工伤保险,也可以由保险公司提供盖章的复印件和保险理赔分割单申报社保报销,申请报销的有属于需要当事人承担的部分。  

交强险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 交强险)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 所有的医药费报销,都按照国家规定,***公布的医保范围内的用药标准规范来报销,非医保范围内的费用部分,还是需要个人承担,不过,一般情况下,不管是交通事故,还是工伤保险,直接产生的医药费费用一般都由事故责任人或者工伤员工单位给予承担。说医疗误工费护理等不重复报。

请问交强险和工伤保险可以双项赔偿吗?

“交强险赔付后,工伤保险能否再赔”,这要取决于以下问题:

交强险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 交强险)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是否为工伤?只有经当地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才有可能进一步享受工伤待遇

2. 你们单位所在地是否实行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双重享受政策?若是,则可以通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再申请工伤赔偿。若不是,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与单位共同补足根据工伤保险待遇计算总额不足的部分。

“交强险赔付后,工伤保险能否再赔”,这要取决于以下问题:

1. 是否为工伤?只有经当地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才有可能进一步享受工伤待遇。

2. 你们单位所在地是否实行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双重享受政策?若是,则可以通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再申请工伤赔偿。若不是,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与单位共同补足根据工伤保险待遇计算总额不足的部分。

劳动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参加劳动保险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比例由国家规定,并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交团体意外险是否属于工伤保险?

单位团体意外保险不属于工伤保险,是商业保险,工伤保险是属于社保。团体意外险是社保工伤保险的补充,投保灵活性强,一年期,保障范围大,保障意外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保障意外伤害赔付等责任。这两个保险都是规避职工意外事故经济损失的金融办法。

团体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并不是工伤保险。是否缴纳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的,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强险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强险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