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37的理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37的理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交通事故37责任对工伤认定有什么关系?
劳动者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和工伤认定有关系的,如果承担主要以上责任,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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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工伤。
所以劳动者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为百分之三十的,可认定为工伤,百分之七十的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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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伤八级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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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江苏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标准需要根据上面的法律条文进行获得赔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37的理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37的理解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