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东工伤保险条例84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广东工伤保险条例84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广东省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是几个月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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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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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根据伤残等级鉴定的情况来看。
工伤门诊赔偿标准?
因地区和国家法规而异,通常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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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 包括门诊治疗、检查、药品和康复费用。
护理费用: 如果需要护理帮助,可能包括护工费用。
住院费用: 如果门诊后需要住院治疗,相关费用也可能包括在内。
伤残赔偿: 如果工伤导致永久伤残,可能会根据伤残程度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具体的工伤门诊赔偿标准应咨询所在地区的工伤保险机构或法律顾问,以了解适用于你情况的具体规定。不同地区和国家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广东工伤保险条例84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广东工伤保险条例84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