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73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73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下班路上遇交通事故责任我七他三可以申请工伤事故吗?
可以申请工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上下班的路上遭遇交通事故的,应该认定为工伤,这里并没有明确事故责任的划分事宜,因此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责任七三分,只要不是故意而为之,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可以
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必须是本人不是全部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 、上下班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否认定工伤
1、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答:不可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是职工在工作期间或因工作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受到的人身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职业病或者因工死亡。如果您在下班路上遇到交通事故,如果能够证明该事故与您的工作有直接关联,例如您是因为加班或者工作需要才在下班路上,那么您可以申请工伤事故。但是具体的认定还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者律师进行咨询和申请。
建筑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建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建筑工人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时的保障措施,包括建筑企业应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工人应及时报告伤害情况、领取医疗费用和伤残补偿等。
该条例旨在保障建筑工人的权益,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维护建筑行业的稳定和发展。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建筑工地农民工与建筑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有明确的规定。
明确劳动关系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职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建立。满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明确所受之伤属于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劳动者在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所在的建筑公司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没有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建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务工工伤怎么解决?
劳务工发生工伤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因为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出现事故受到伤害,应该可以认定为工伤。如劳动派遣单位依法已为劳务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从国家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但是如果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来承担,由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按照劳动派遣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通常认为,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在程序上,这类案件案由为雇员受害赔偿***,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不经过程序。实践中,家庭保姆、钟点工、家庭教师等个人雇佣劳动中受到伤害发生的***,属于雇员受害赔偿***。未经工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从事生产经营,不具有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所雇请的劳动者与之形成雇佣合同关系,即劳务关系,劳动者在受雇期间受伤,雇主应承担民事责任。如农村个人建房,取得这项工程的人(自然谈不上什么资质),又叫上其他人一起干,发生伤亡事故后发生的***,属于雇员受害赔偿***。
工伤如何处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生工伤后,需先去社保局确认单位是否为自己购买了工伤保险;
2、待社保局认定为工伤,且医疗期满后可向社保局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3、不同的伤情,医疗期也不同;
4、劳动能力鉴定后,若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5、理赔事项;
6、工伤的定义。
法律依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73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73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