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工伤保险条例变更条款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工伤保险变化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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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受的伤,没申请工伤鉴定,现企业改制了,该怎么办
1、您好,按照法律规定,单位改制并不影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改制的企业(承继企业)承受劳动关系。
2、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企业改制员工还是能享受原有工伤待遇的,改制后的企业应该全部继承接受以前员工的劳动关系,以及出现的遗留问题。
5、除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于工伤的问题,请懂的朋友帮助解答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当您有关于工伤的问题时,以下是一些建议: 寻求法律咨询:工伤认定的程序和规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工法律专家或律师,以获取针对您具体情况的专业建议。
关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有哪些常见问题 (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什么时候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即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条款规定最新
1、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的详细内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劳动法第三十三条工伤规定如下: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员工上班发生工伤,一般可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给员工医疗费、康复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而用人单位则需要依法赔偿给员工其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等费用。
现在改了工伤条例,以前的还可以追究吗?
1、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2、但是,没有经过工伤认定的,没有得到法律上的工伤性质确认,并已经超过工伤认定时限,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只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3、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4、法律主观:不能。对 工伤认定 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的六十天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提起行政 诉讼 。因此一年后的今天再去推翻认定是不可能的。
5、你好:你的情况较为特殊,因属工伤,并非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不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时效的规定,根据法不朔及既往原则,也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的规定。
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变更条款和工伤保险变化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