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名工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名工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民法典关于农民工工伤赔偿的规定?
  2. 民法典农民工法律条例?

民法典关于农民工工伤赔偿规定

工伤不归民法典管辖,由工伤保险条例调整发生工伤需要先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下来之后,再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是否构成残疾以及构成几级残疾。

农名工工伤保险条例 (农名工工伤怎么赔偿)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两步都做完之后,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工伤标准赔偿。如果没有进行这两步操作,那就不属于工伤。只能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要求赔偿。人身损害标准比工伤标准赔偿的金额要少。

关于农民工工伤伤赔偿标准,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年满6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农名工工伤保险条例 (农名工工伤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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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建筑工地工人出现人身伤害的,可以获得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可以获得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如果是工伤的,适用工伤赔偿。

农名工工伤保险条例 (农名工工伤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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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减少的收每日的赔偿标准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确定赔偿额。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掊,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2)、(3)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加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抚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其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其死亡时止。

我国的法律规定,由于职工发生工伤导致受到人身损害的,应该按照人身损害的规定,赔偿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民法典农民工法律条例?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

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投诉

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目前,我国有3亿左右的农民工活跃在国家经济建设的各行各业,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一个特殊的庞大的群体,农民工权益保障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障,先后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保障农民工权益。民法典作为一部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为宗旨的法律,同样肩负着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使命。

目前农民工劳务输出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二是与个人签订个人用工合同建立劳务关系;三是与他人签订承担合同或类承揽合同的服务合同。因此只有在第一种劳务输出方式中,农民工权益才可以通过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予以保护;而在后两种劳务输出方式中,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只能通过侵权责任制度予以保护。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完善用工人责任制度,给予无法通过社会保障体系得到救济的农民工充分的司法救济。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了个人劳务中的用工人替代责任,即农民工与个人签订的个人用工合同,如家庭保姆,在农民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劳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了个人劳务的工伤事故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农民工要想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要证明其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农民工临时性、周期性和季节性就业方式,导致其与用工人之间多数是临时性的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并非《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标准的劳动关系。民法典的该规定对在劳务关系中遭受工伤事故的农民工给予了救济,即提供劳务期间,如果农民工因劳务受到损害的,用工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农民工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损害的,其可以向第三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向用工人要求补偿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3条规定了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该规定对第三类劳务输出方式中的农民工给予救济,如开荒保洁,农民工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因定作人错误的定作、指示或选任而遭受损害或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定作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名工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名工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