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原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原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新劳动法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如何确定?

劳动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

下班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明确两点: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原则 ()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是否非本人主要责任

第二,是否在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情形,是否在上下班合理路线。这两大条件是认定上下班途中,是否属于工伤的关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原则 ()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情形如下: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原则 ()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明确两点:

第一、是否非本人主要责任;

第二,是否在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情形,是否在上下班合理路线。这两大条件是认定上下班途中,是否属于工伤的关键。

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情形如下: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对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条件进行了适当放宽。新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认定上下班途中受伤属于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素:

一是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中的“上下班途中”;二是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三是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如何确定?

 “事故伤害发生之日”现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现有的案例来看,大部分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为起算时间。

  本案来看,肋骨骨折(不是很严重,可能只有一根,最后鉴定的级别不会很高,可以只有十级)与煤气中毒事故是否有直接的关系,谁也没有直接认可的证据;并且你到村级卫生所处理了面部,从某种层面讲,可以理解为初次诊断,所以本案胜算不大。但举证责任主要是单位(自己要有起码证据说明肋骨骨折与煤气中毒事故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有一定的胜算。  建议本协商解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原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原则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