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效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效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用人单位与员工就工伤赔偿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
  2. 公司跟员工签订的工伤免责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员工就工伤赔偿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

通常认为,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赔偿标准由《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即使是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规定,“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在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颁布前,在司法实务中,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即使达成了一致协议,并经过了公证,如果职工反悔的,也会被人民***推翻已经签字的私了协议。

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效力 (工伤保险法律条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施行后,其第10条“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中的“等”字,是不是包括了工伤赔偿协议?在本案中,***认为应包括工伤赔偿,并引用该规定,认定双方的协议有效

在此提醒工伤职工,离职时与用人单位达成《工伤赔偿协议》时,一定要慎之又慎,一定要根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算清账,否则,不但会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一旦诉讼也会给自己带来不小的诉讼风险

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效力 (工伤保险法律条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公司跟员工签订的工伤免责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没有法律效力。

依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公司要承担赔付责任。工伤免责协议违反法律原则,属于无效协议。

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效力 (工伤保险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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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效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效力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