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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五项是什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单位缴纳 工伤保险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37-工伤保险第三十七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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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费用:工伤保险赔偿的残疾赔偿费用,赔偿期限为发生工伤之日起残疾护理结束之日止。 死亡赔偿费用:工伤保险赔偿的死亡赔偿费用,赔偿期限为发生工伤之日起死亡之日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37-工伤保险第三十七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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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工伤保险条例》第37-工伤保险第三十七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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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评上了9级伤残,如果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1、(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4、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浙江九级伤残的,支付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浙江旧规定新标准为10216元(4*2554元/月)。

工伤鉴定10级伤残国家赔偿还是单位赔偿

1、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2、工伤鉴定 10级赔偿一般要多少钱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工伤 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 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3、单位拒绝赔偿应当自行承担的费用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保护自己的权利。

劳动能力鉴定后如何申请赔偿

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工伤待遇审核时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后,向社保递交申请后下达的。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法律主观: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申请赔偿如下: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即可获得赔偿。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进行,超过认定期限将丧失依法予以认定的机会,所以,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索赔,特别注意程序中的时限性规定,这是权利获得法律保障所必须的。

南京市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法律分析: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一般为七个月的本人工 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对于因工致 残、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的职工,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了不同等级伤残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其中七至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如下:享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贴7个月的个人工资。个人工资指的是受伤的职工在工伤前,或者在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果当事人工资高于该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就按该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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