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企业停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企业单位停工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沈阳工伤停工留薪期规定
- 2、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 3、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 4、停交社保工伤还能得到赔偿吗?
- 5、工伤停工留薪期目录
- 6、哪些情形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沈阳工伤停工留薪期规定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2、正常情况下停工留薪期是12个月,这是原则性的规定,可是如果员工故意延长停工留薪期的话,公司也可以按照违反规章制度来进行处理。而员工开具了相关证明公司就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
3、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不应变。岗位工资、岗位补贴、安全绩效奖金属于工资总额范围内,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对于浮动性质的工资,单位可以参照职工正常劳动所得来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
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 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 待遇。
5、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
您好!根据《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法律分析: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答案】:A,B,C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①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②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③拒绝治疗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四种,一般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医疗的。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有,(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
3、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请参阅《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4、【答案】:A,B,C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①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②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③拒绝治疗的。
停交社保工伤还能得到赔偿吗?
1、停交社保工伤是能得到赔偿的,按照伤残级别,所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2、养老保险停交不会对养老保险产生影响,可以后续补交或续缴,需要累计缴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保险金。 职工发生工伤,经过认定是工伤,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单位断交工伤保险的,不影响职工工伤待遇,只是由单位承担。
3、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4、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5、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6、没有影响,单位为员工购买社保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即使你们签了这种协议也无效,你仍然有权要求单位按照工伤标准支付你赔偿。
工伤停工留薪期目录
1、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有异议的,以及停工留薪期期限满12个月的,提交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未列入目录的伤害部位,以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4、第六条受伤部位或者组织器官未列入《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者治疗相对稳定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5、本目录所列的停工留薪期是针对工伤职工身体的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休息的最长期限。
6、《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是一些省市劳动和卫生部门制定的用于指导医疗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规范性文件,仅适用于本省市。不是每个省市都制定有,每个省的具体情况不同,建议说清楚所在省市。
哪些情形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①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②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③拒绝治疗的。
3、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4、亲属死亡的,丧失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5、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关于企业停工伤保险条例和企业单位停工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