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18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2018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年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规定?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答 2021年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规定如下:
1.补助对象:工伤职工。
2.补助标准: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和所在地区确定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1)伤残等级中度及以下的,一次性补助金额为5万元;
(2)伤残等级重度及以上的,一次性补助金额为8万元。
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标准各省市是不一样的。有的地方是定额,比如江苏省10级伤残,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3万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1.5万元。
山东省则是跟统筹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挂钩,目前山东省已经实现了工伤保险省级统筹,2019年的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5449元每月。
实际伤残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4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8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两者合计差不多有65,000元。
21年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规定:在职工人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停止工作后经工伤鉴定机构评定为伤残等级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60—69级,每人五万元;70—79级,每人七万元;80—89级,每人十万元;90级及以上,每人十五万元。2019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标准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个月,单位不得向受害职工收取任何费用,如收取应当纳入单位收入。
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什么是新发生的费用?
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再补缴社保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人力***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二、《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内退再就业能否再交一份工伤保险
再就业,那么新单位需要为员工正常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在就业之前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停止.五险一金是指社保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内退人员再就业时,用人单位可以再缴纳一份工伤保险。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缴费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重复缴纳。
内退职工在离开劳动岗位后因为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元用人单位需要交纳工伤保险,而再就业后新单位也可以缴纳工伤保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18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18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