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如何申请工伤并发症认定?
  2. 女53岁在建筑工地干活受伤还能申请工伤吗?

如何申请工伤并发症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 (工伤保险第35条解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女53岁在建筑工地干活受伤还能申请工伤吗?

不可以

强调的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与工作相关等要素,具体请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 (工伤保险第35条解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 (工伤保险第35条解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