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工伤保险条例四十二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工伤保险条的四十三条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去做工伤鉴定,结果是让做康复治疗、可是我骨折已经三个月多了病情稳定...
- 2、被判刑员工可享原工伤待遇吗
- 3、社保法中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
- 4、工伤认定后由谁提出伤残鉴定
- 5、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6、工伤停工留薪工资是按照受伤后到做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吗
去做工伤鉴定,结果是让做康复治疗、可是我骨折已经三个月多了病情稳定...
受害人在病情稳定(第一次治疗出院后就可以确定为病情稳定),病情稳定后就可以到******并申请伤残鉴定,鉴定时注意携带门诊(急诊)病例、住院病历及各种片子。有的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
工伤鉴定的病情相对稳定,是指不需连续停工治疗或不需连续停工系统治疗,以及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状态。工伤鉴定的三个名词解释是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伤残等级鉴定。
在工伤伤残鉴定是需要员工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才能做的,所以先需要做康复治疗达到医疗期。
劳动能力鉴定最好是在你完全不用药了之后再去申请。只要伤情稳定,不再治疗,就可以申请鉴定。这个不是由厂里说了算的,要当地人力***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科来衡量。工伤如果仍在医疗期,可以不上班的。
受伤***个月了还没康复,应先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拿到之后,才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
不能鉴定。劳动部门的伤残鉴定是治疗痊愈后,由于伤残对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的鉴定。你没取钢板,不能正确评定你的伤残对劳动能力影响程度,所以不能评。
被判刑员工可享原工伤待遇吗
1、法律分析:工伤职工被判刑后,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非出现《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停止享受原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职工被判刑后,基本生活是得到国家保障的,在收监执行期间,按规定属于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所以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法律分析:判刑人员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4、法律主观: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
5、被判刑员工可享原工伤待遇,享受工伤待遇与被判刑之间并无关系,被判刑并不影响员工享受工伤待遇。除了法律规定的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之外,其余的情形都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社保法中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
法律分析:根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职工因为第三方肇事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不支付医疗费用,由第三方赔偿。但可以享受其它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后由谁提出伤残鉴定
工伤鉴定是需要申请的。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发生工伤后,是由用人单位提出工伤申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的,劳动者个人也可以提出。
工伤鉴定通常由劳动保障部门或者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负责。工伤鉴定的流程如下:报告工伤。工伤发生后,员工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工伤,同时向医院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
工伤认定需要的手续比较多,其中最不好提供的有一项劳动合同或存续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有劳动合同很简单,没有的话需要去劳动仲裁申请认定劳动关系。 工伤鉴定就简单了,只有认定工伤后才可以工伤鉴定,由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会同***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有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1年内提出,受理的部门是劳动局(内专设工伤认定的部门)。
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2、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如下:(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3、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情形有三种:一是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是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是拒绝治疗的。
4、您好!根据《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5、工伤职工住院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但对于已经符合出院条件,不出院的可以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工伤停工留薪工资是按照受伤后到做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吗
1、你好,停工留薪期不需要鉴定,一般是计算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出伤残等级时为止。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工资待遇,按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补偿。
2、工伤津贴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享受的工伤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4、劳动者会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及时进行工作,对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并无大的争议。
5、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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