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是什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工伤保险第十条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工地临时工可以报工伤吗
- 2、员工工伤赔偿计入什么科目
- 3、工伤保险可以补交吗?
- 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项
- 5、单位欠一个月的工伤保险转到其它单位是否能续交
- 6、工伤签定结果完了,社保局赔偿发给谁
工地临时工可以报工伤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临时劳务关系内的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因此,临时劳务关系内的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就可以算 工伤 。 在我国法律上关于工伤没有 临时工 与正式工的区别,只要付出了劳动,就属于 劳动关系 。
3、临时工工伤要赔偿,临时工虽然工作时间等方面和正式工有差别,但是也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在工作中受工伤的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
4、临时工下班途中发生***也是可以算工伤的,关键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如果受伤职工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如果职工负主责以上的,则不属于工伤。
员工工伤赔偿计入什么科目
1、企业赔给职工的工伤赔偿款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费会计科目。
2、工伤费用计入会计科目:(1)如果没有上保险,工伤费计入“管理费用--***费”科目。(2)如果单位上保险了,单位垫付的费用,暂时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3、企业赔给职工的工伤赔偿可以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4、管理费用--***费”科目。 如果你单位没上保险,全额报销工人的药费时 借:管理费用(或应付***费) 贷:银行存款 注:内资企业计入“应付***费”科目;外资企业计入“管理费用--***费”科目。
工伤保险可以补交吗?
1、法律分析:可以。工伤保险属于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的保险金范畴,其是可以进行补交的。
2、工伤发生第二天可以补交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3、可以。工伤保险是能补缴的。如果职工发生工伤但是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及时补缴并缴纳滞纳金,则之后新发生的工伤费用就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负担,否则就都由单位负担。工伤保险属于意外伤害险吗 不属于。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项
1、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10%提留储备金,其滚存总额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30%时,不再提取。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4、工伤保险是当月买当月生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工伤保险通常从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单位欠一个月的工伤保险转到其它单位是否能续交
1、根据上述规定,你去了其他单位工作一年,现在又回到了原单位,应该已经没有补交工伤保险的必要了吧,只要你重新在原单位上班以后,再继续由单位帮你缴纳工伤保险就可以了。
2、就算是忘记了交,断交一个月,只要不超过三个月,下个月去补上,也是有效的,社保局的规定是,只要断交不超过3个月,续上之后,就可以延续之前的社保缴存年限。
3、社保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五险中除了养老保险可以断交之外,其他一旦停交则不能补缴,需要重新开始再次缴纳。但是养老保险只要累计缴纳15年,在退休后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工伤签定结果完了,社保局赔偿发给谁
1、从工伤保险责任和工伤保险合同履行对象淡,社保应当将工伤赔偿款打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或亲属。一是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承担缴费责任,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才合同当事人关系。
2、做完工伤鉴定后,可以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的赔偿费用。工伤保险的赔偿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费用,具体金额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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