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赔偿范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范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我工伤评定为十级。除了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外,用人单位还需要赔偿其它费用吗?

我工伤评定为十级。除了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外,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其它费用吗?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七条规定,工伤十级伤残除了工伤保险之外,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和解除合同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范围 (工伤保险法赔偿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范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范围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范围 (工伤保险法赔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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