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43条解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43条解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
  2. 工伤以后单位转让怎么办?
  3.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职工发生工伤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4. 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把公司注销,这样对于工伤理赔有什么影响?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

1.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给工伤职工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43条解读 (工伤保险实施办法34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43条解读 (工伤保险实施办法34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4.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工伤以后单位转让怎么办?

公司转让,由承继单位(新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影响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43条解读 (工伤保险实施办法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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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职工发生工伤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现实问题雷某为甲公司的员工,后甲公司分立,将一部分员工及业务并给了乙公司,雷某成为了被并给乙公司的员工之一。某日,雷某在加班后回家,因天黑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身体多处受伤。雷某认为自己属于工伤的情形,然而乙公司负责人表示因公司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故员工无法得到工伤的相关补偿,要么请雷某找甲公司要补偿。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律师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所以,乙公司应承担被合并部门员工的工伤保险责任。法条链接《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把公司注销,这样对于工伤理赔有什么影响?

当事人发生工伤之后,原单位注销,不影响当事人享受工伤赔偿。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43条解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43条解读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