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工伤保险第六十二条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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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公司不赔偿可以到劳动局投诉吗?
如用人单位没有有力证明的,应当承认工伤。 能协商就双方协商 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能够坐下来协商的,就双方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
法律分析:工伤不发工资去劳动局有用。如果因为工伤导致停工,单位在停工期间拒绝发工资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如果投诉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亦可进一步诉讼。
法律分析:般情况下,公司是怕被人向劳动局投诉的,后果可能包括会对企业的诚信度产生不利的影响一般都会产生法律成本或不利法律后果会影响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产生消及影响。
工伤保险能不能和个人意外险一起报销
1、法律分析: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是可以同时报销的。两者没有冲突,并且,依据的法律不同。工伤险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意外伤害险(人身保险)依据的是《保险法》。
2、工伤险和意外险是可以同时报销的,也就是说报了工伤险,意外险还可以再报。或者是意外险理赔了,再去报工伤险也可以的。只要出险的案件,同时满足工伤险与意外险的报销范围,那么两者就可以同时进行报销。
3、可以,工伤险和意外险是可以同时享受的。工伤险和意外险可以同时报销,也就是说报了工伤险,意外险还可以再报。或者是意外险理赔了,再去报工伤险也可以的。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此,本条例第6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民办事业单位、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单位理论上讲,不实行财政拨款收支,不实行国家政策调控,理应自行按在参加社保的同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或地方工伤保险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险和意外险可以同时报销吗
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是可以同时报销的。两者没有冲突,并且,依据的法律不同。工伤险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意外伤害险(人身保险)依据的是《保险法》。
法律主观:可以。工伤险和意外险是可以同时报销的,只要出险的案件,同时满足工伤险与意外险的报销范围,那么两者就可以同时进行报销。
第二种观点认为,人身意外伤害险与工伤保险赔偿二者不相同,职工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赔偿不影响工伤保险赔偿,二者可以兼得。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是可以同时报销的。两者没有冲突,并且,依据的法律不同。工伤险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意外伤害险(人身保险)依据的是《保险法》。
工伤因在珍所治疗的不给报销怎么办?
1、法律主观:工伤治疗费用一般是由公司出面办理报销手续,公司拖延不办理或协商不成,到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到公司所在地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
2、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和单位是没有错误的。对于工伤医疗的用药情况,医院是有义务通知家属的,也就是说在用丙类药物前医院要征求家属同意并签字的。如果未经同意就用丙类,医院也是有责任的。所以应该找医院要个说法。
3、估计你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公司可以在事发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你本人和近亲属可以在事发一年内自己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下来后,可以再去劳动局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这些手续几乎不要你花什么费用。
4、工伤要去指定的治疗工伤的医院,否则费用无法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如果员工和单位因为工伤赔偿问题出现***,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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