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2011(工伤保险条例),以及2011工伤保险经办规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2011工伤保险条例
1、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
2、”也就是说,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于2011年1月1日前已完成工伤认定的,仍按旧的《工伤保险条例》执行。而上述职工在2011年1月1日前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3、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该条例主要确立了工伤保险的基本制度和实施要求。首先,工伤保险实现了全覆盖,所有从业人员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
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为什么?
不是所有的职业病都属于工伤,只有包含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员工患职业病的,或者是在职业活动中而发生的疾病,才会被认定为工伤。
职业病算工伤,也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四)患职业病的。
职业病属于工伤的一种,算工伤。职业病就是指《职业病防治法》中授权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制定的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
如何判定工伤
1、法律分析:工伤认定流程如下所示:首先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及其近亲属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接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然后再进行调查核实;最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须申请的行政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具体规定
1、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只有一条,是认定工伤的情形。你的问题见于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2、意思就是,职工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并在从事该工作的范围内,发生的身体受到伤害等都属于工伤范畴。
3、法律主观:不算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只是解释哪些情况受伤可以认定工伤。评定伤残等级,要看受伤恢复后身体有没有存在影响劳动能力的地方。具体参考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
5、《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6、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011年工伤保险待遇
1、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4、年工伤保险待遇表 待遇项目享受条件计发标准发放单位备注 医疗费用 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治疗者 100 工伤保险基金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2011(工伤保险条例)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2011工伤保险经办规程、2011(工伤保险条例)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