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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中认定为工伤的“工作时间”
1、“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
2、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上下班时间按合理原则由人力***社会保障局确认。
3、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其他: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
4、法律主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 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5、今年5月,多起职工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被认定为工伤的案例,引发热议。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6、这个案子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属于“视同工伤”。
应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的“上下班途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也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这里的交通事故既可以是劳动者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可以是劳动者因其他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应当配合,若用人单位不认可工伤,需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故正确答案为C。
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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