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旧工伤保险条例能用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旧工伤保险条例能用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988年工伤条例是怎样?
1988年至1994年没有工伤保险条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于1996年10月1日施行,该《办法》被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替代,而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 第586号)取代原《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9月30日之前没有《工伤保险条例》,涉及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规定于政务院《劳动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其劳动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些文件中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老工伤人员可重新鉴定伤残等级吗?
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属于复查鉴定,但是,构成伤残等级的,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可以重复参保吗?
这是可以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旧工伤保险条例能用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旧工伤保险条例能用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