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苏州社保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苏州社保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苏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2. 江苏苏州工伤九级伤残,一共能有多少赔偿?

苏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苏州社保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苏州市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苏州社保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苏州市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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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四、医疗费根据实际花费报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苏州社保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苏州市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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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六、***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七、停工留薪期工资为职工原有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八、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江苏苏州工伤九级伤残,一共能有多少赔偿?

工伤构成九级伤残的,伤残方面的待遇共三个: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如果参加工伤保险的,就是参保时单位申报的数额,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就是实际数额。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江苏省的规定是5万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江苏省的规定是2.5万元。

请注意:1.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有,不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的,简单讲,就是不在单位干了才可以领取这两个补助金;2.江苏省规定的标准,各地级市是可以上下浮动20%的,据我所知,苏州似乎是没有浮动,其他地方如苏中的南通扬州泰州是下浮了10%。3.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时职工年龄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要根据年限打不同的折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苏州社保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苏州社保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