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门市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江门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江门社会保障包括哪些?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公司不缴费。
生育保险:公司缴费,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公司缴费,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公司缴费,个人不缴费。
此外,江门市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形成了涵盖社会救助、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教育保障、住房保障等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
江门新会工伤伤残十级赔偿标准?
江门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7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2021年江门新会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9条规定,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实报实销。
二、误工费
根据《解释》第20条规定,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按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不能举证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参照受诉***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三、护理费
《解释》第21条规定按护理人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收入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
《解释》第22条规定根据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一般按照住院时间、居住地与医院的远近程度、复诊的次数相对应。
广东省江门市十级工伤残疾赔偿多少?
本人工资×7个月。
行为人致人十级伤残的,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误工费,以及***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
不确定因为广东省江门市的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的,具体数字需要根据事故性质和情况确定,并根据伤残程度等级和时间等进行计算,因此不确定具体赔偿金额
如果想要了解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询问当地相关部门,或者参考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_a***_]委员会发布的《广东省劳动人事仲裁裁量标准》
江门市哪年实行社会保险?
江门市1983年开始实行社会保险。
江门市1984年试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统筹离休、退休、退职基金办法,首批80个全民、事业单位参加退休统筹。1989年颁发《江门市区临时工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起步当月138个单位前来参保,人数1***0人。1992年待业保险范围从国营企业扩大到市属集体企业和"三资"企业。实施《江门市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江门市直属单位女职工生育基金统筹办法》。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单位3462个,职工19万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门市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江门市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